新北市尤小姐向消保官投訴,因為忙著搬家,將馬爾濟斯品種的愛犬寄養在板橋區某家寵物旅店十三天,但寵物旅店將她的愛犬關在籠子內,未遵守先前「自由走動」的口頭約定,並指旅店照顧不佳,導致她的狗兒耳朵發炎並感染跳蚤。
消保官賴淑青調查,這家寵物旅店有合法的營業證照,因此無法處罰,由於雙方各說各話,消費爭議仍在調解中,她提醒飼主委託寵物旅店代為照顧寵物時,應該白紙黑字寫清楚,以書面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,包括寄養的方式、如何計價、進食習慣、特殊習性或需求等,並確認寵物寄養前、寄養後的健康狀況。
賴淑青表示,依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,經營寵物繁殖、買賣或寄養的業者,必須聘用有專業資格的專任人員至少一人,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縣市政府申請許可,取得營業證照才能營業,否則可罰款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。
民眾可到農委會網站的動物保護資訊網查詢寵物業者是否合法,或是向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寵物事業管理組洽詢,電話︰2959-6352。
2012-12-20 自由時報
狗寄寵物旅店 口頭約定鬧糾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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