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信案例

 

單親媽憂遺產遭前夫霸佔 靠這招保子女權益

讀者鄧小姐問 :
本人是單親媽媽,有兩位小孩,一個小學三年級、另一個小學五年級,近期將購買房子,擔心日後萬一遇到意外而不在這世界上,小朋友未成年前,將由監護人(前夫)代管,本人對於前夫非常不信任,擔心會將房產挪做其他用途,想請教是否能指定遺囑來完全避開,特別是特留分的問題?

律師吳姿璉答:
依據來信內容,讀者鄧小姐和前夫離婚後,就算2位小孩是由妳單獨行使親權(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和負擔,俗稱監護權),但妳的前夫的親權只是暫時停止而已,並沒有喪失。

如果讀者將來比前夫先往生,依據法律規定,當然由妳的前夫行使對2位小孩的親權。就算妳用遺囑委託其他人行使對2位小孩的親權,依據《民法》第1093條第1項、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1398號判例,這個委託也是不生效力的。

另外,就算讀者用遺囑指定妳的遺產如何分配,但依《民法》第1187條規定,仍然不能侵害2位小孩的特留分。

不過,讀者倒是可考慮依據《信託法》第2條,採用契約或遺囑的方式信託,指定以2位小孩為受益人,請受託人在妳往生後,依妳指定的方式管理遺產(信託財產),以及依妳指定的時間或條件交付信託財產給2位小孩,例如按月給2位小孩一定金額的生活費,或到2位小孩滿幾歲,或結婚時,再把全部財產交給2個小孩,來保障兩個小孩的未來生活。

蘋果即時報 2018/10/26 00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