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政府將民眾個人資料放在環評說明書附件上,供人在網路上瀏覽下載;當事人按鈴告官。法界人士表示,公務機關太大意了。
根據個資法,公務機關洩漏民眾個資,除有民事責任,得賠錢外,還可能招致刑事責任,可處二年至五年有期徒刑。屏東律師梁智豪表示,公務機關若是基於職務必要、維護國家安全、增進公共利益,可不受個資法限制,但依此案來看,應不算在內。
梁智豪表示,就算沒有個資法,保護民眾的資料,以防外流,應該是公務機關基本概念;因民眾的個資可能遭詐騙集團利用,造成民眾受騙上當。
梁智豪說,以前公家機關若洩漏個資,民眾只能自認倒楣;現在有個資法,公務機關在收集、處理、利用個人資料時,應更審慎。
另有法界人士指出,現在許多公務機關都以○○代替民眾姓名,如果真有必要公告,建議應先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。
梁智豪說,民眾的個資若被洩漏,可向對方求償五百至兩萬元;若因個資外洩遭到實際損害,民眾可舉證,視損害程度提出求償,不受兩萬元限制。
2012/12/27 聯合報
政府洩個資/法界:除了賠錢 還可能判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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