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信公司提供的徵信服務,依照各家營業訴求而有所不同, 綜觀服務範圍涵蓋以下:
企業徵信工商徵信、財產徵信、商業仿冒調查、商標與智慧財產權等侵權調查、商業之信用調查、犯罪蒐證、債權追償…用最合理的徵信費用為您調查伴侶的背叛實證、用最先進的徵信器材為您調查真相、用最合理的抓姦費用為您成功抓姦!
隨著科技時代來臨,一般來說在生活中往往面臨許多徵信問題,當徵信問題發生,您是否想要利用徵信社蒐證對方惡劣的行為?當伴侶疑似外遇,您是否需要徵信追蹤查清伴侶行蹤?我們有最專業的科技器材,完整蒐證最直接的鐵證,讓對方無法狡辯脫罪!
如何處理外遇問題?
面對外遇問題不能一味逃避,遲早都要有結果。除必須冷靜之外,下列心理建設極為重要:
1. 要先認知自己真正要什麼? 許多人在面對另一半外遇問題時,心中總是茫然無緒,到底自己還要不要這個婚姻?能不能完全寬恕曾經背叛自己的另一半?自己所追求的人生是什麼?連自己都沒有定見及認知,如何能掌握解決問題的方向?因此,處理外遇問題第一步,就是要先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?
2. 確切瞭解自己要怎麼做(如何做)? 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,擬定策略,是採取壓制策略、迴避策略、圍堵策略、妥協(容認)策略,或是退讓策略。
3. 真正的去做(實行階段) 擬定處理問題的策略之後,接下來的就是去實行,否則一切都是空談,一切還是回到原點。其實婚姻有太多的盲點,這些盲點經常就是外遇問題的徵結所在。多諮詢專家的意見,尋求社會支援幫助,再加上自己判斷,真心誠摯地去解決問題,才是處理外遇危機的最好策略。
● 甚麼是蒐證 ? 為什麼要蒐證?
所謂的蒐證,是蒐集證據、證明的意思;常被人誤寫為搜證。所謂的證據,在訴訟法上,是用來確定當事人主張為真實的證明。
蒐證是為了要主張自己的認定為事實,用來說明証實自己的主張。
證據依照性質的不同,區分為以下三種,人證、物證、書證。
● 為什麼要做外遇蒐證 ?
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,通常有情、理、法三方面之用。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,希望配偶回頭、不想離婚者,有些人會使用蒐集的證據,來要求外遇的配偶,簽下悔過切結書,擔保不再犯。切結書中通常附帶再犯情況的「懲罰 ,例如:提告或者要求金錢賠償。
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,要放棄婚姻,通常會以外遇證據來提告、訴訟,藉此要求金錢賠償、贍養費或子女的監護權。
「外遇蒐證」,不僅是確定配偶是否發生外遇的方法,外遇蒐證更是抓姦程序的重要前置步驟。
● 徵信社都如何進行外遇蒐證 ?
1. 先調查出有關於被查者的背景資料及生活規律習慣。2. 規劃出被查者的可疑時間點以及地點 。
3. 針對交通工具及環境,派遣調查員實施外遇蒐證。
4. 將被查者去哪?見誰? 做什麼? 予以調查並蒐集證據。
● 為什麼要委託徵信社做外遇蒐證 ?
一般男女碰上外遇問題時,通常是不知所措或怒火攻心,所以往往會在懷疑階段時做出許多無經思慮策畫過的動作行為,也因此往往就打草驚蛇而增加往後外遇蒐證調查的困難度。在這裡要鄭重的提醒各位,當發現另一半有異狀時,就應聘請專業並值得信賴的徵信公司作外遇蒐證調查,由專業徵信人員配合徵信器材做調查才是最佳方式。
● 外遇蒐證都在做些甚麼 ?
所謂外遇,就法律觀點解釋,是指有配偶之人有婚外性行為的舉動,即與他人通姦。民間常見男女朋友稱對方外遇,在法律來說只有劈腿的行徑。而法律上的外遇是指有通姦或妨害家庭的行為。外遇蒐證是指為了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,即使用跟蹤、調查或竊聽...等方式,來蒐集配偶對婚姻不忠,且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。
● 可以自己進行外遇蒐證與調查嗎?
當然可以自己進行外遇蒐證,只是外遇蒐證需要長時間的蒐證及精準的調查,合法的外遇蒐證可以幫助您處理麻煩的外遇問題,在要求離婚及贍養費時,可是一大助益,可是如果盲目的胡亂蒐證,往往打草驚蛇,果真抓姦在床,可用外遇抓姦的鐵證,要求賠償,在失去另一半時,若還能要回一些賠償,可以給自己和家人多一層生活保障。一般開始懷疑另一伴有外遇時,最快、最有效率的找答案方式是找優良徵信社,徵信社會按照委託人的要求,進行外遇蒐證及調查,一般人最少會一星期與外遇對象見面,當然也有少數例外。
因此徵信社會先進行跟蹤階段,若是在第一星期沒有任何所獲,會和委託人協商是否繼續跟蹤調查,倘若委託人同意,則會再度進行跟蹤,當然徵信社辦理外遇調查、外遇蒐證的方式,不單只是跟蹤而已,必須依狀況而定,有時還要進行其它蒐證的部份,包含GPS定位等等,用最科技的徵信器材,給委託人最準確的情報。
外遇就是夫妻中的一方與第三者有性行為的關係。認為外遇好玩、刺激是一件光采的事。傳統文化中大男人主義的影響認為外遇很刺激,所以躍躍欲試一旦有機會,很快就自願上鉤了有成就的男人已婚加上事業上已小有成就,所以出手大方,動作穩重,很容易得到不懂世故的女人的青睬。
● 外遇的代價
損害賠償:損害賠償的部份由於配偶一方的行為破壞了婚姻之間的和平和協調,即違反婚姻契約義務而侵害他方在婚姻上的權利。因此通姦行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加損害於他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通姦者及相姦者依法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拒絕同居:配偶之一方與他人通姦,違背夫妻互負之貞操義務,他方主張不履行同居義務,即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條但書規定之正當理由,若通姦之配偶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,他方得以有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同居義務。惟此係消極的得主張不負同居義務而已,並非謂得提起別居之訴裁判離婚:夫妻之一方與他人通姦者,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的規定,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,並得依法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(民法第1056條)。
如夫妻無過失的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得請求給與相當的贍養費(民法第1057條)。發現先生正在脫產,如何補救? 離婚條件尚未談妥,卻發現夫丈夫有脫產的動作時,妻子可以向徵信社連絡法院請求假扣押的執行。但是法律規定請求人必須提出該財產三分之一的擔保金,而且丈夫可以要求限期起訴;這時又因為婚姻關係尚未結束,財產的請求權還未發生,程序上有點麻煩。有些丈夫在離婚的過程中,早已將財產過戶給他人,或者經過設定抵押,造成個人債務多於資產的假象,使得妻子無法要求財產的分配。所以實務上,丈夫很容易得到妻子的財產的分配部份,而妻子則很難分配到丈夫的財產。身為人妻者,不可不慎重的考慮要如何才能保護自己既有的財產權。